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珍爱网欺诈行为
本人于6月8日在百度看到珍爱网发出的关于离异人员的婚恋广告,抱着试试看的的想法注册,并于6月9日收到深圳总部发来的短信,说有一位合适的男士介绍。于是前往重庆珍爱网分公司观音桥店具体了解。分别经过对方三位红娘的轮番洗脑,*终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向对方付款14800元(当时并没有细想为什么是先付款后签合同这回事),付款后对方才递过来一份合同,合同条款里面对消费者的权益基本没有什么保护,于是询问可否撤销注册,能否退款,对方称已称付了款就表示对合同的认可不能退款。但事实是先付了款才另签合同的,根本就存在欺诈行为。因对方拒不退款,并称他们的优质男会员很多,一定可以从中筛选出匹配的一位。于是心里一软就回去等通知。但是自6月9日以来,只约见了两位男士,其中一位并不是他们的会员,只是他们从网上找到的客源,对方男士也是抱着怀疑的态度来约见,并称可能是骗子,且对方并没有缴纳高额的会员费。因此,我认为他们的实际服务内容与相初的约定并不相符,他们连对方基本的信息都没有掌握,并不能证明对方信息的真实性,这存在欺瞒消费者,于是再次向一对一的红娘提出是否可以退款,对方还是称不能。于是一气之下注销了网上的资料,对方从此没有再打过电话过问。因具体的业务是在实体店办理的,并不是在网上办理的,即使是网上的资料注销了,但是当初签定的合同也是证明,他们因此不管不问的,更让人怀疑是欺诈。且所涉及的金额巨大,且实际服务与签订内容不符,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,特希望相关单位部门,能够出面监管,要回所骗金额。
办理单位: 江北局
办理结果: 尊敬的刘女士:
您好,您提交的渝工商信箱【2017】2848号邮件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书面回复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:您与该司于2017年6月10日,签订《珍爱网线下高端VIP会员服务合同》(以下简称服务合同),服务费用14800元,服务期限4个月。在服务期间,该司基于双方合意尽心尽力地为会员提供婚介服务,筛选约见对象,安排了符合您要求的男士进行见面。2017年8月8日,您向政府信箱投诉该司服务内容不满意,要求退还全部费用。
二、协调结果:该司本着服务的原则,综合考虑会员情况,经与您本人沟通,就合同内容、服务质量、服务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证明,与您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共识,对此处理结果,您很满意。
三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,如有不清楚的地方,请拨打67621556进行咨询。
*后,衷心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,对以上回复有什么意见,感谢您随时来信,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。
特此回复!
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2017年8月17日